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在这个弘扬宪法精神、践行法治思想的特殊日子里,让我们一起聚焦一部为守护生命而存在的“安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
立法初心:宪法精神的具象化表达
1998年,《防震减灾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08年汶川地震后,国家在及时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防震减灾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对原有条款进行调整,并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让法制保障更贴合民生需求。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为一部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定为立法宗旨并写入开篇第一条的专项法律,《防震减灾法》是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核心原则在防震减灾领域的具体透射,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而《防震减灾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则是宪法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延伸。
制度核心:全链条法治守护
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用九章九十三条构建起由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共同组成的防震减灾全链条法治体系。
地震监测预报。《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台站(网)是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基石,这种制度设计不但是我国地震监测预报水平提升的重要基础,也使得地震预警系统的工作和应用有法可依,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而地震预报意见统一发布制度,则进一步维护了预报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杜绝因虚假消息引发的社会恐慌和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将制度规范确实转化为民生保障成果。
2025年四川芦山4.7级地震,中国地震预警网向当地民众提供预警信息服务(来源:中国地震台网)
地震灾害预防。地震中,建筑物倒塌破坏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因此科学合理的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大力提升建筑物抗震能力是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的根本途径,也是国家“以人为本”的具体诠释。《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同时《防震减灾法》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也是国家灾害应对预防为主这一防灾理念的生动体现,是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升社会整体地震灾害应对能力的有效方法。

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发挥减灾实效(来源:网络)
地震应急救援。在面对地震突发事件时,法治保障的优势则更加明显。《防震减灾法》明确,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统一部署救援力量,统一归口管理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这样有助于政府能够建立更加高效稳定的救援体系,快速开展应急响应,快速调派救援力量,快速保障应急物资,快速发布对外信息,避免出现震后救援混乱、各自为战、供给不足、社会不稳、疫病肆虐等问题,在确保将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同时,为社会稳定提供刚性约束,为群众解决民生困境。
2022年四川泸定6.8级地震,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赴震区指导抗震救灾(来源:央视新闻)
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过渡性安置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性工作,而地震发生后快速、高效地恢复重建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环节。《防震减灾法》在第六章从临时安置、生活生产恢复、权益保障等多个维度进行规范,力求为受灾群众筑牢民生保障线,推动灾区从灾后的混乱状况逐步向正常秩序过渡。比如说,《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灾后各级政府应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同时对救灾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依法进行严格管理,这样不仅可以精准匹配民生保障资源,还能够为过渡性安置和灾后重建提供科学规划依据,避开灾害隐患,确保重建后建筑的抗震安全,让国家的每一个决策和每一个承诺都能够有据可依、温暖有力。
可以说,《防震减灾法》不仅是全国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行动指南,更是宪法精神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生动践行。目前,中国地震局已会同相关部门依照立法流程再次启动《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工作。这部法律正在通过持续地自我完善将它“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立法初心转化为守护人民群众的强大动力,为所有人的安宁生活和国家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资料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一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国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