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规划引领,编制上海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实现了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发展。不断完善防震减灾法治建设,2010年颁布施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使我市成为在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实施后全国较早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的省市。注重防震减灾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理顺市、区防震减灾相关部门的职责,使防震减灾体系更完善、更有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逐步构建,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良好面貌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