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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3-14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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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监测中心站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震人发 〔 2020 〕 103 号),拟向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上海市地震局崇明地震台。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震局
202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