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监管法定职责,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震规〔2025〕1号)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市地震局将开展在沪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下简称“安评单位”)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且已完成初次信用评价的单位。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安评单位按照信用评价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2),于2026年1月30日前提交年度信用评价材料。
(二)评价。上海市地震局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附件3),结合掌握的年度行为良好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实际情况开展评价。
(三)公示。对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结果公告。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结果的,在上海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和信用上海网站公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三、申报方式
(一)报送材料请以电子版刻盘方式,寄送至上海市兰溪路87号上海市地震局震防处,材料注明“安评单位2025年度信用评价信息”。
(二)逾期未申请2025年度信用评价的本市安评单位,本年度内不再开展集中评价,视情纳入动态信用评价工作。
联系人:蔡老师 021-31759025
附件: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
2. 信用信息佐证材料
3. 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
上海市地震局
2026 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