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9-08-01 阅读次数: 】
序号 |
权利类型 |
权力 名称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
一 |
行政审批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而予以核准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擅自取消或者停止实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擅自实施已取消或者停止实施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擅自增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的 |
无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擅自收费或者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的 |
责令退还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其他违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二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职责 |
通报批评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将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通报批评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代替刑罚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自行收缴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罚款的 |
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违反法定的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程序的 |
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没有法定的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依据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擅自改变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有关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处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其他违反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 |
无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二 |
行政重处罚 |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职责 |
通报批评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通报批评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代替刑罚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自行收缴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罚款的 |
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违反法定的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程序的 |
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没有法定的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依据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擅自改变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其他违反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 |
无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三 |
行政强制 |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 |
实施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执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实施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改变酒类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对象、条件、方式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实施行政处罚加处罚款,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酒类行政处罚加处罚款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超越法定权限采取行政处罚加处罚款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情形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作出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前,未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未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作出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前未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未按有关规定将催告书、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 |
责令改正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利用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四 |
行政检查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超出规定内容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检查人员在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缺陷的,未向有权机关书面提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标准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未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被检查人按期改正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投诉,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实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政检查程序实施检查行为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实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将在行政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向他人披露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无合法依据实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五 |
行政奖励 |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
作出准予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决定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取消或者停止实施法定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事项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实施已取消或者停止实施的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事项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实施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不符合规定程序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按照财务规定发放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给举报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对奖励事项未核实查办、违反规定损害奖励对象合法权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职责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其他违反接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六 |
行政认确 |
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上海市地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海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海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上海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行政确认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实施上海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行政确认擅自收费或者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上海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费用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于检举上海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行政确认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上海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行政确认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其他违反上海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行政确认规定的行为 |
无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七 |
其他权利 |
对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 |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要求备案报送人报送与地震应急预案无关的材料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以对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确认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地震应急预案备案报送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震应急预案备案报送予以接受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明知地震应急预案备案报送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而予以接受或者事后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中未遵守相关保密性规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备案,擅自收费的、地震应急预案备案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取消或者停止实施法定地震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实施已取消或者停止实施的地震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擅自增设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未按法定条件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