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10-14 阅读次数: 】
序号 |
服务事项 |
提供主体 |
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 |
收费情况 |
1 |
防震减灾咨询,普及防震避震常识,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震后发布地震信息,接收灾情报告 |
市地震局 |
开通和运行维护好“ 12322” 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公益短信平台,和上海市地震局官方微博向社会公众提供防震减灾咨询,普及防震避震常识,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震后发布地震消息,接收灾情报告等。 |
社会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本事项不收费 |
2 |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 |
市地震局 |
根据震后地震活动形势分析结果和抗震救灾工作需求,适时向社会公告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
社会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本事项不收费 |
3 |
地震震情信息服务 |
市地震局 |
提供地震震情信息服务,如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速报和正式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地震监测信息等。(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除外) |
社会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本事项不收费 |
管理服务目录
序号 |
服务事项 |
提供主体 |
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 |
收费情况 |
1 |
地震区划服务 |
市地震局 |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城市地震小区划图,向社会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查询服务。 |
社会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本事项不收费 |
2 |
地震活动断裂查询 |
市地震局 |
依据上海市地震活动断裂探测调查成果,向社会提供活断层分布情况查询服务,为建设工程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提供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除外。 |
社会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本事项不收费 |
3 |
地震灾情信息服务 |
市地震局 |
上海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快速发布地震烈度快速评估结果;上海市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含邻省地震波及影响)后,及时收集、汇总和发布地震有感范围、灾害损失情况等信息。) |
社会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本事项不收费 |
4 |
防震减灾知识普及 |
市地震局 |
以视频、图册、书籍和现场展示等形式,直接面向社会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为其他单位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提供指导和支持。 |
社会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本事项不收费 |
5 |
平息和澄清地震谣言 |
市地震局 |
通过各种渠道,对出现的地震谣传事件,及时予以澄清,维护社会稳定。 |
社会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本事项不收费 |